攀枝花构美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龙某所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于2020年11月6日过期后仍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攀枝花构美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9日,我局向攀枝花构美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示。
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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