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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企业准入清单

发布时间:2020-06-16 阅读次数: 来源:西区生态环境局

 

1、对钢铁、钒钛等重点发展的产业提出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限制;

2、严控金沙江两岸现有化工园区及企业的环境风险,提高尾矿库及工业废渣的利用效率;加强干热河谷生态恢复。

3、禁止引入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类、淘汰类及不满足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禁止引入技术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5、金沙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的现有工业园区范围内严控新建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上述行业可进行节能环保等升级改造,但必须满足区域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6、禁止在金沙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7、禁止新建工业企业(砖瓦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混凝土及制品制造、矿产资源采选除外),现有区外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8、禁止在重要公路、铁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的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

9、“十三五”期间不再新建小型(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水电及中型电站(具有季及以上调节能力的中型水库电站除外)。

10、全面取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金沙江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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