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 申报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二)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审查;
2、受理;
3、决定;
4、发照。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项
1、开业注册登记 300元/户
2、副本10元/份。;
[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费[1999]1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