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 通 发 票 领 购
(一)纳税人提交的如下所有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或《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提出变更事项的,还应提交:①变更领购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购票人员等内容的书面申请;②已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账》或《普通发票领购簿》。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
3、 购票人身份证明。
4、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 已转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告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已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②领购票种和经营业务范围相符。
(三)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②符合专用发票保管规定;③销售货物不是全部为免税货物(国有粮食企业除外);④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列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