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进西区 | 信息公开 | 旅游文化 | 公众参与 | 公共事业 | 居民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指南 | 投资指南 | 电子地图
天气预报:最低气温19度,最高气温25度。
   
生育收养
户籍证件
国民教育
文化体育
就业求职
法律司法
土地住房
医疗保健
消费权益
个人纳税
社会保障
出境入境
兵役服务
交通车辆
广告审查
婚姻服务
社会救助
老年生活
丧葬服务
其他服务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相关文件
· 办理事项
当前位置: 首页 > 居民办事指南 > 其他服务 > 办事指南
区环保局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08-4-17 阅读次数: 选择阅读字体:【 小】
排放污染物季度申报登记统计
一、法定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排放污染物季度申报登记统计表》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二、申报条件
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排放污染物季度申报登记统计表》一份;
     2、申报登记表格中需要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3、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填写完整的上述相关材料送交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环境保护局窗口;
  
 2、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审理。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15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812-5551829
    投诉电话:0812-5558626
 
排放污染物年度申报登记
一、法定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年度申报》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二、申报条件:
    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年度申报》一式两份;
    2、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3、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4、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5、申报登记表格中需要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6、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7、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填写完整的上述相关材料送交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环境保护局窗口;
    2、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审理。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30
    承诺时限:20
六、收费事项: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812-5551829
投诉电话:0812-555862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材料
    攀枝花市西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或准入通知书、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场地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征用土地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四、办理程序
    办理单位将攀枝花市西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或准入通知书、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场地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征用土地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及有关申请递交攀枝花市西区环保局建管科窗口。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报告书自接到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报告表自接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登记表自接到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承诺时限:
  (一)报告书自接到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报告表自接到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登记表自接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812-5551829
   投诉电话:0812-555862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一、法定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二、申报条件
   (一) 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
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 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大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达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党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得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定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得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三、申报材料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监测报告、竣工验收申报表,报攀枝花市西区环保局政务中心窗口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收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承诺时限:收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
五、办理程序
   1
、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2
、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3
、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812-5551829
   
投诉电话:0812-555862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8号主席令,200412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5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条,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具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3.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具有符合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具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具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方案;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具有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二)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具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方案。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三 、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网址:www.schj.gov.cn);
   (二)相关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三)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
   (四)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可行性技术的专家评审材料;
   (五)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六)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方案等材料;
   (七)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其所代理收集的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八)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提供依法取得的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九)《经营危险废物能力评估报告》;
   (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将填写完整的上述相关材料送交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环保局窗口;
   (二)西区环保局进行初审。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成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成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812-5551829
 
  
投诉电话:0812-5558626
 
建筑施工噪声许可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日公布)第三十条。
二、申报条件  
 (一)确因工艺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   
(二)因抢险、抢险等应急施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   (三)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建设确需夜间施工。 
三、申报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项目需要夜间施工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批准发证;
 4、施工单位向附近居民通告。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812-5551829
 
投诉电话:0812-5558626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废水排污费的申报缴纳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条,《排污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
二、申报条件
  
各饮食娱乐服务单位
三、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自来水缴纳清单(携带单位印章)。
四、办理程序
将上述申报材料带齐,递交攀枝花市西区环保局窗口并填写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废水排放情况申报表。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按相关标准收费。
七、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812-5551829
  
投诉电话:0812-5558626
 
11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访问统计 | 网站地图 | 收藏本站 | 法律声明         您是第 位访问者
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主办
攀枝花市西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信息中心   承办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0502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