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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办理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27 阅读次数: 选择阅读字体:【 小】
 

《失业证》办理

1、需要资料: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在学校肄业的证明;就业转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个体经营业主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原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失地无业农民需提供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刑释解教人员需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本人户籍证明、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备齐相关手续后到县级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审核机构免费发放《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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