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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27 阅读次数: 选择阅读字体:【 小】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许 可

 

                   办 事 指 南                    

一申 请 条 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本条列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二、 申 报 材 料

与“申请条件”规定内容相符的证明材料。

三、 办 事 程 序

(一)从事货物运输(危险品货运除外)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受到申请的运管机构,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 理 时限

(一)法定时限: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 费 依据、收 费 标 准

(一)收费依据: 川价发[2007]51号。

(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一吨以下(含一吨)    月/车        35元

         二吨以下(含两吨)      月/吨        30元

         二吨至八吨(含八吨)    月/吨        28元

八吨以上         月/吨        24元

六、办理地点:

区政府服务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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