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
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己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
二、申报材料:
(一)施工许可申请书。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计意见。
(四)征地批复意见(含中标施工、拆迁数量表)。
(五)项目招标工作(含中标施工、监理单位名单)报告。
(六)项目中标单位合同及汇总表。
(七)项目质量监督计划书。
三、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受理。
(三)交通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
(四)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部门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书面通知并送达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标准:
暂未收费。
六、办理地点:
区政府服务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