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 姻 登 记
一、申报条件:
1.结婚
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离婚
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
注意事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申报材料:
1.结婚
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离婚
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人的结婚证
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四、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工本费:每对9.00元(川民政[1992]78号、收价费[2001]176号)
七、办理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电话:555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