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
(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落户的两个基本条件。同时具备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集体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合法固定的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
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被所在城镇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城镇从事商业活动并持有工商执照,或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的生活来源。
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是指与当事人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当事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及与当事人居住、生活在一起并由当事人赡养、扶养的当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不受年龄、暂住期限、有否职业的限制。
1.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
凡在西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申请人凭迁出方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住房使用权证明、合法的劳动合同、工商执照、其他生活来源证明,随迁直系亲属还需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及入户审查批示表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凡在西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均可按其意愿申请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申请人凭迁出方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住房使用权证明、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入户审查批示表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在西区投资、举办实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数额的人员,可办理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入户手续。申请人凭迁出方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报告,交税的有效证明和税票,迁到农村的需要乡(镇)、村、组同意接收材料及入户审查批示表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已无土地的农村居民;人均耕地较少的“城中村”农村居民,经区政府批准登记为城镇居民。申请人凭迁出方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征用土地手续材料、入户审查批示表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2.夫妻、未成年子女投靠。申请人凭迁出方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直系亲属证明、结婚证、入户审查批示表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3.父母投靠子女。需要到城镇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农村父母或城镇退休人员投靠城镇子女不受年龄限制。申请人凭迁出方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直系亲属证明、入户审查批示表到辖区派出所所申请办理。
4.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录用,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持县、市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经人事、劳动部门认证的与企事业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调动、录用通知、证明及《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公务员、职工、居民需要迁入投靠的家属子女,凭迁出方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人事、劳动部门招聘通知、调动通知或单位调动文件、入户审查批示表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5.大专以上毕业生均可到我区投亲入户。凭迁出方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入户审查批示表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无合法固定的住所、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只要落实了用人单位且已建集体户口或具备建立集体户口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投资企业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的户口可迁入所在单位落集体户口。申请人凭毕业证、迁出方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入户审查批示表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引进的科技及专业技术等人才,申请人凭迁出方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聘用手续或录用通知、入户审查批示表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入户手续。
6.下岗人员下岗后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申请人凭迁出方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下岗证明、街道(村)委证明、直系亲属材料、入户审查批示表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7.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需要回原籍的,申请人凭迁出方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离退休证明、住户使用证明、入户审查批示表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8.对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申请人凭迁出方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赡养或抚养公证书、入户审查批示表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9.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自愿到农村,并符合农村户口条件与乡(镇)、村、组签定同意接收协议的,申请人凭协议、入户审查批示表、迁出方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农村籍毕业学生,毕业后符合落农村户口条件的,户口登记机关凭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同意接收意见协议,将其户口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迁入登记
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入户手续。16周岁以上人员交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标准黑白大头照片。
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教育、人事部门的录用通知、迁移证办理。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凭市、县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和市、县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办理。
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明办理。